|
|
|
| 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风险防范重在创新 |
|
| 2007年08月15日 |
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风险逐渐突出:忽视农业产业集群成链发展导致农业衰退、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城市主导性的投融资体制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债务危机风险日益突出;新农村建设主体错位导致农民主观能动性不能有效发挥;传统发展模式导致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土地产品污染严重……这些风险的出现将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以创新视野解决这些问题。 创新农业产业集群化建设以防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衰退风险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当前有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忽视现代农业集群发展,致使农业呈现衰退迹象:农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农民增产难增收;重视村容整洁治理,爱做表面文章,忽视产业发展导致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生产力下降;把发展现代农业狭隘地理解为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忽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集群成链,农产品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缺乏经济效益;为追求政绩,盲目热衷于小城镇建设,把农村有限的资源非农化。因此,创新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是积极防范农业衰退风险的必然选择。 一是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政府要实施支持性的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政策,扶持农业园区、大型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小城镇实行集群成链,拓展做强农业产业链条,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实行农业品牌战略,实现贸工农、产供销的一体化。 二是加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分工合作,实行农业标准化。政府要积极推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分工合作,重视农业标准化建设。对农业产前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要实行扶持性政策,对大型农用生产资料企业要给予税收优惠,对农用生产资料要实行专营;对农业产中要严格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运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对农业产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控制残留在农产品中的农药含量,以进一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开发特色农业,强化农业与服务业的结合。要立足实际,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农产品集散交易基地;要以生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为理念,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要以旅游业为依托,组建大型农业观光园,不断开拓农业功能,不断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观光农业,实现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结合。 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以防范新农村建设中的债务危机风险 当前有些地方新农村建设错位,在追求政绩的考评体制催生下,片面地不顾实际地进行村容村貌改造,导致新农村建设中的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的债务危机风险非常突出。同时,由于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村金融体制还没有建立,城市金融统治农村金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再加上现代农业建设所需资金庞大、投资回收期长,而农地经营权还没有物权化,农户抵押担保偿债能力弱……种种因素都直接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引资和申贷工作非常困难。因此,要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一是大力发展多样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统一的农村金融市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建设滞后的实际,应打破国有或准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防止因市场权力的存在和滥用而导致的限制竞争的行为。应鼓励发展面向农村投融资的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允许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不断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同时,建立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多样化金融工具的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鼓励借助互换、期权、可转换债券、混合证券等新型金融工具,在不改变投资收益的情况下提高其安全性,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效率。 二是大力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的经营主体,创新农村保险市场。我国现有的60多家保险公司绝大部分把经营重点放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农村保险市场建设相当滞后。因此,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各保险公司逐步向农村延伸触角,大力发展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和代理人队伍,入乡进户开展业务。我国保险市场应该创新农村保险主体,适当引进具有成功经营农业保险经验的国外保险企业在华设立机构。同时,在农村保险产品开发上,要采取有别于城镇的险种设计,针对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防范、农民急需解决的养老、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保障需求,开发出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泛的适销对路产品,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保险服务。 明确定位创新职能以防范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弱化风险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但现实中相当部分地区强调的是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和规范作用,弱化农民的主体地位。这主要体现在:规划实施中重“点”轻“面”,只重视“示范村”或某个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以致“点”上开花,“面”上受阻;工作着力点重“物”轻“人”,只重视在短期内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却忽视了农民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产业建设中重“令”轻“导”,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较大的支柱产业,自上而下“令”字当头,统一步调,规模推进。这种只重视政府的调控作用而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必然会导致上面热下面冷农民无动于衷的局面出现。因此,要有力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创新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一是要明确党委、政府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突出新农村建设中的“党委总揽、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作用。新农村建设中党委要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政府要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建设者。 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要帮助农民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乡风文明建设规划等),明确新农村建设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构建农业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强新农村建设的规范监督,制定有效的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的法规和管理措施,规范农村主体的交易行为,严格控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引入,对领导干部要引入绿色GDP进行考评任免。 三是实施支持性的农地流转政策和循环农业发展政策。在保持农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鼓励建立村级土地流转中心,形成“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大户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机制,实行集中联片开发。在发展模式上鼓励循环农业发展,着力发展节水、节地、节能农业。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