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12月,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等四家县级人民法院依法对“5·18”左云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原左云县安监局工会主席张永祥、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原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原乡长刘永鑫等人,分别根据涉案情节的轻重“领”到了法律对自己的惩罚。
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就是矿主的亲哥哥
2006年5月18日20时30分左右,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6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煤矿主要管理人员逃匿。
从长期违法、违规生产,到发生重特大事故以后的瞒报,矿主为何如此胆大包天?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县乡政府和安全、监察、行业管理、资源管理等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导致了左云矿难的发生,事故瞒报的后面、非法矿主的背后有“保护伞”。
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发生事故的新井煤矿所在的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就是矿主的亲哥哥,而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一些矿工介绍,矿主在这个地方很有势力,什么事情都能摆平。有时候矿工被包工头或矿长欺负了,也敢怒不敢言。
同时,有关部门对新井煤矿的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当地监管部门在2006年2月3日和事故发生当天,曾两次向煤矿下达执法文书,只允许该矿开采批准的煤层,这至少表明监管部门知道煤矿存在非法违法开采问题。但可惜的是,这一监管只是停留在了纸面上,煤矿并没有执行,否则矿难有可能避免发生。
据一些矿工们反映,有关部门也经常来矿上检查,但往往都让矿长“摆平”了,转一圈就走。包工头白老二说:“我在这儿干了两年多了,从来也没见有人下井检查过。”
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左云县原安监局工会主席张永祥、原安监四站站长周平和原安监二站站长刘晖,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左云县原国土资源局监察科长边志强、张家场乡原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郭玉,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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