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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农民养猪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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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8月16日 |
在当前各地都在加大力度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刻,却从广东传来了不谐之音。据报载,7月25日,酝酿已久的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非法”生猪养殖清理整顿行动在警车开道大型推土机随后的气势中正式拉开了强硬清理养猪场的大幕,截至当日,惠阳区共关闭“非法”养猪场620家,强拆棚舍面积18万多平方米,广大养猪户欲哭无泪。按照惠阳区的计划,全区除一家养猪场被认定为合法养猪场外,其余都是非法养殖,总共1600多家养猪场将在近期全部关闭。据惠阳区综合整治小组称:“整治非法养殖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解决好人畜混居问题,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划定畜禽禁养区整治养殖场,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 据了解,这实际上是广东省第二次大规模清理整顿生猪养殖业了。第一次始于2001年,广州、珠海、深圳、东莞、中山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开始大规模实施养猪场环保搬迁计划,一部分养猪场就地倒闭,一部分养猪场搬迁至临近的山区县。但不幸的是,从去年开始,惠阳、博罗、增城等山区县也开始了大规模的生猪禁养和拆迁。 惠阳强拆猪棚圈舍的理由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环保的需要,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8月2日,国务院发出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指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生猪养殖与新农村建设并不是矛盾的,以新农村建设为由禁止农民养猪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曲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村容整洁不能以禁养生猪为前提,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前提。众所周知,新农村的定义是著名的二十字: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而实现村容整洁的路径应该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这个观点可以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印证:“加快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生猪养殖业完全可以作到不污染环境,这个观点已有许多专家作过论述,我国生猪养殖实践中的猪—鱼—果、猪—沼—果等模式也证明了这一点。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包括了农业、农村、农民三个方面,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发展和提高应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让农民饿着肚子走在干净的村庄里,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方向。养猪业是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个传统产业,同时也是相当一部分农户家庭收入稳定的一个来源。笔者以北京郊区为例来加以说明:日前2006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结果已出,排在北京市农村主导特色农产品收入前两位的分别是生猪和活鸡,高于鲜牛奶、大桃和西瓜。这个结果不但出乎一般读者的意料,同时也出乎许多农业专家的意料。生猪养殖对农民收入的重要性这些年来被大大低估了。北京郊区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生猪养殖对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就可想而知了! 三、有许多养猪户反映,某些地方以治理污染企业为名清理生猪养殖,但在把养猪的赶跑以后,原地引进的却是污染程度更高的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养猪户把这种现象比喻为:“工业进到哪里,生猪就退出哪里!”为什么?因为养猪对地方政府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太小,而某些高污染企业,污染归污染,但对当地经济数字的增长以及相应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却贡献很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农民有一句精准的表述:农民富则国家盛!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乡村清洁工程,都离不开农民,都要以增加农民福祉为依归,这是新农村建设的魂。那种以新农村建设为由禁止农民养猪的做法,既是对农民利益的损害,更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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