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部门就是否重新界定乡镇企业及如何理顺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重新界定乡镇企业来理顺现行的也是传统的管理体制。
记得在2004年9月,有关部门就以“新型乡镇企业”为论题,在无锡办了一个论坛,试图以此来重新界定当前的乡镇企业。我查了有关资料,发现“新型乡镇企业”这个概念很可能是邓小平同志最先提出来的。他在1987年8月29日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说:“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剩下的劳动力怎么办?十年的经验证明,只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经营,发展新型的乡镇企业,这个问题就能解决”。(见《邓小平年谱》)我理解所谓“十年的经验”,可能就是指过去只准办社队集体企业,“文革”结束后允许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了,那时叫乡、村、组、户、联“五轮齐转”。我想,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新型乡镇企业”主要就“新”在这个上面。
邓小平同志这个谈话至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年,这期间的最大变化是什么?就是个体私营企业即民营企业在乡镇企业中的地位,已经从当时的“补充”上升为“主体”。我1993年到省局时江苏乡镇企业中90%以上是社队集体企业,而2000年离开省局时已经倒了个个儿,变成90%以上是个体私营企业,如今剩下的传统意义上的乡村集体企业已凤毛麟角了。
如此重大或者说根本性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很大,比如这些年在舆论上很少见到有人讲乡镇企业了,在工作上很少就乡镇企业开专题会议、发政策文件了,在管理上由于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之间界线模糊,导致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越来越多,传统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已很难有所作为。
因此,有关部门希望通过重新界定乡镇企业来理顺管理体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问题的症结在哪儿呢?这症结可能就在所有制分割和城乡分割的旧体制、旧格局早已冲破,可管理体制的调整还没有相应跟上。
重新界定乡镇企业在必要性、可行性上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就农村范围来说,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实际上已经“三位一体”,难解难分,怎么可能界定出一个区别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乡镇企业来呢?!就城乡关系而言,农村企业进城和城市企业下乡的越来越多,在投资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就更多,此外还有相当规模的外资介入,企业的城乡界线越来越模糊。现在强调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加上城市化(或称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也在加快改革之中,再通过重新界定人为地将企业搞一次新的城乡分割,不仅没有必要,没有可能,也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现在真正需要勇于面对和认真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从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管理层面上进一步打破所有制分割和城乡分割,并相应地改革管理体制,以适应“三位一体”企业尤其是城乡中小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国中小企业现在仍然面临因“城乡分割”而带来的诸多问题,比如,现在有两部法规,即《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有两个机构,即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发改委(中小企业司),这样的人为分割与职能交叉,不仅导致上下左右在实际工作中的种种困难,也难以适应城乡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状况长此下去怎么行呢?!
为了逐步适应中小企业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基本上“三位一体”的实际情况,现在大部分省及省以下的乡镇企业局都增挂了中小企业局的牌子,有的还加了民营经济发展局的牌子,问题是在国务院这一块,企业的管理仍分属不同的部门。为此,建议国务院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中小企业总局!如果能及时整合分散在几个部门的行政资源并升格为总局,这不仅符合机构改革的要求,符合城乡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更符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尽可能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总之,不必也不能削足适履,因为适足才能健行。“足”变了,“履”应随足而变,量足而定。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城乡中小企业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并成立统一而够格的管理机构!(作者为江苏省乡镇企业局原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