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在城市打工被外出父母留在家乡的未成年儿童和少年。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趋势。他们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教育以及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妥善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我们知道,父母外出打工对农村留守孩子教育的负面影响是十分突出的。由于很多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得不到父母身体力行的“言传身教”,本身有强烈的孤独感,使他们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成绩不稳定;孩子在学习上得不到父母的督导而失去学习的自觉性和兴趣;监护人受教育水平所限对留守儿童学习监护无力以及其“读书无用”的观念,致使一些留守儿童旷课、闹学、逃学以及辍学。由于教育上的缺陷,进而对于儿童性格的影响、儿童安全等诸多方面都造成影响,所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窘境亟待改善。
要充分发挥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监护作用
由于学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学校成为留守儿童持久的“成长空间”,在父母监护缺位的情况下,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和监护作用影响深远。首先要充分整合教师资源。应该把富余的闲置师资力量有机整合,给予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和心理等等方面一些特别的帮助和支持,让教师临时充当留守儿童父母的角色。还要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其次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档案工作。这样学校可以加强对留守孩子的特殊关心和监护,也可以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联系和沟通,帮助留守学生健康成长。另外,可以发展小学阶段的寄宿制学校。政府应该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也可以吸收社会各个方面资金,加强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相配套的寄宿制学校,建设相应的图书馆、阅览室、影音室以及健身场所,使留守儿童在内容丰富的“留守之家”里健康成长。
要发挥地方政府和基础社区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应该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每学期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然后在自愿原则下,倡议和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社干部、有帮扶能力的共产党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做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代理家长必须按照家长职责和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代理家长要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要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也可以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一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一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一次;每学期初制定一份帮扶计划书;每学期末撰写一份帮扶工作总结或教育经验文章。目前,此类实验性做法在一定地区已有了一定的成效。
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内的成员单位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这样,在配套法律和成熟机制的发展中,关心农村留守儿童才可以有的放矢。
要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
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整合城区教育资源、降低农民工子女入学门槛等举措,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使留守儿童可以随父母在异地平等就学。强化外出务工家长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责任。提高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为留守儿童提供活动场所、音像制品和健康向上的书籍,促其身心健康发展。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有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活动,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这就要加强对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政府加大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要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给予流动农民市民待遇,保护流动农民的权益。
作者:辛金海 刘瑞民 郭朝
来源:农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