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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受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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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7月18日 |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人民网记者伍彧彧 摄 | 人民网太原7月16日电 (记者刘锋 鲍丹)今天上午10:30,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将在山西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建武、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山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副主任贾毓杰出席发布会。〉〉〉进入直播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代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最近一段时间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黑砖窑”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目前已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督不力、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市),即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绛县、万荣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95人中(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30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上述人员中凡由人大任命的、给予撤销处分和免职的,均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司法机关正在追究涉嫌犯罪的8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其中2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6人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作出党政、政纪处理。
在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8名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其中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2人),涉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12人,分别是洪洞县委书记和洪洞、乡宁、襄汾、芮城、临猗、新绛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其中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2人,记大过3人,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人,即临汾、运城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对这6个局的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的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
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已经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孙涧砖厂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瑞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万荣县皇甫乡彦成庄村张泽林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皇甫乡东埝村任福辰瓦窑马俊忠非法使用童工2人案、万荣县皇甫乡中埝村杨永德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通化镇六毋村李强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自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王俊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葛向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以上5案涉及6名童工,共追究6名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其他的非法使用童工案,待查明实施后,我们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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