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买天)针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过多过滥,一些地方借开发区之名乱占耕地,侵犯农民利益等问题,自2003年7月起,国家开展了对全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截至去年12月,全国各类开发区由6866个核减至1568个,规划面积由3.86万平方公里压缩至9949平方公里,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遏制了违规违法占地势头。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公告说,在开发区规划审核阶段,有关部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收紧“地根”,把住土地供应“闸门”,并将“四个必须”(必须符合规划、占用耕地必须实现“占补平衡”、必须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通过规划审核的必要条件。
公告指出,在设立审核中,国家有关部门将保留的开发区规范为三种类型:综合性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并参照命名规范进行了重新定名。对于一个区域内规划面积相邻、区位相近的开发区予以整合,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同时,在每个县、县级市、城市远郊区原则上只保留了一家开发区,使县域范围内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不再保留设立在水源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开发区。在饮用水源上游规定区域范围、人口密集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限制设立化工、造纸、医药等类型的开发区。对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资源枯竭型城市、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的开发区,在入园企业个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等具体审核条件上则给予了一定倾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将建立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从保护生态环境出发,严格开发区设立、扩区审批,加强开发区信贷和财税管理。“目前,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再度出现过多过滥的情况,国家继续暂停新设和扩建各类开发区,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合乎公告规定的开发区。”
来源:农民日报 |